[標題選項] 視窗
由 [新增設定檔] 視窗或 [編輯設定檔] 視窗可顯示 [詳細設定] 視窗,並於其中的 [標題] 標籤中按一下 [選項] 按鈕,將出現 [標題選項] 視窗。
文件類型為 [名片] 或 [收據] 時,您可指定由文件擷取作為標題的項目,並可指定標題格式。
本節說明當掃描影像的儲存目的地為本機資料夾或網路資料夾時,可使用的設定項目。本機資料夾中有與雲端服務同步的資料夾。
- 標題用的擷取項目
為標題擷取 [已選擇] 中顯示的項目。
可以拖放 [已選擇] 清單中的項目,以變更項目的順序。
注意事項如果選取的擷取項目值包含以下符號,當擷取作為影像的檔名時,該符號將由「_」取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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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選取的擷取項目值包含以下符號,當擷取作為內容資料記錄的標題或影像的檔名時,該符號將被刪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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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示如果文件不包含選擇為 [標題用的擷取項目] 的項目或擷取失敗,該項目的名稱會以「( )」顯示。
範例:(公司)_(名稱), (收據日期)_(廠商)
- 自訂格式
可變更標題格式。無法變更項目。
您可使用 [可用的分隔符號] 中顯示的符號,作為具有多個擷取項目的標題的分隔符號。
請注意,分隔符號不能連續使用或指定為標題的開頭或結尾。